我校荣获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02.01.2019  12:31

12月29日下午,第十四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命名表彰大会在兰州召开。会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等省上领导亲切接见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张有明参加了表彰大会。会议表彰了第十四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第六届甘肃省道德模范、第二届甘肃省文明家庭和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根据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的决定》,兰州城市学院被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称号。

近年来,我校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凝聚力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提升形象的重要途径和唱响主旋律、集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完成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障来抓,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围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培黎文化’为核心,推进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以校园环境整治为保障,优化育人环境;以意识形态安全为根本,守牢学校阵地”等六个方面,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文:许立业  审稿:周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