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12.05.2015  12:12

      为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崇高品质,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建功立业,五一前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表彰了一批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中,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王立言荣获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党莉萍、天水市秦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俊杰、陇南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张海蓉荣获“甘肃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据了解,王立言,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扎根公诉岗位,27年来,先后办理起诉案件300余件,承办了全省有重大影响案件柴氏兄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韩某某等11人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案,韩某某受贿贪污案,原莫高集团董事长王某某受贿案,原宕昌县委书记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错诉、漏诉,起诉准确率100%。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感动甘肃“2013十大陇人骄子”、2014年“陇原先锋岗”、甘肃省“十佳检察官”、甘肃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检察官”提名奖等。在正气凛然的检察战线上,在充满对抗与较量的公诉席上,她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用无悔青春诠释了检察梦。
      党莉萍,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自1985年招考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以“”为起点,从书记员到助检员,再到检察员,从一般干警到公诉科副科长,到控告申诉科科长,一步一个脚印,在二十多年的检察生涯中实现了自己美丽的人生梦想。她多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个人、业务能手、优秀党员、优秀辩手,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无论身在哪个岗位,她都热衷于检察事业,干一行爱一行,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树立了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刘俊杰,秦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罹患肺癌,住院接受治疗。2014年11月,因在基层检察战线上的突出成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今年1月12日,省、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在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向刘俊杰学习暨颁奖大会,大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刘俊杰同志学习。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秦安县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规范化管理先进个人”;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4月,在甘肃省第二届“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被授予“十佳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虽罹患重病,但在病魔面前,他无所畏惧,坦然面对,病情虽然还未彻底好转,身体还很羼弱,但他身上散发出的正能量,必将影响平凡岗位上的人们坚守信念,谱写人生的辉煌篇章。
        张海蓉,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在陇南市检察院工作的十二年时间里,一直奋战在惩治腐败、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参与查处了多起在当地有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7名,落马的贪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营造社会和谐凝聚了正能量。骄人的工作业绩也使她荣获“全市三八红旗手”、“个人三等功”、“全市优秀办案能手” 等多项荣誉称号,曾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