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式腐败折射“官不在大,有权则灵”

26.07.2014  18:05

  随着国家对基层建设的投入加大,大量资源“下沉”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基层干部提供了“可觅之材”。一些惠民政策在落地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也可能被扭曲为权力寻租的工具,直接危害群众利益。加大反腐力度,也要防范这类“苍蝇”。(2014年7月24日《浙江日报》)

  记得古人有“山不在高,有仙则名”之说,面对当今的“苍蝇”式贪腐,可谓是“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因为权力不在大小,只要制度监管不力,只要权力心态异化,再小的权力都能“腐”出最大价值。

  譬如,报道中提到的两名村干部,竟然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机会,用伪造宅基地证、补偿清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各骗取了67万余元。这类发生在基层的贪腐案件,涉案人员官职小、权力小、级别低,但危害不容小觑,他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把支持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民生项目资金据为己有,把党的惠民政策变成自己谋取私利的途径,中饱私囊,其损害可以渗透到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

  特别是在现实中,“苍蝇”式贪腐者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往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面对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的真空,很容易鬼迷心窍,滑出底线。正所谓“蚁穴溃堤”,比起“老虎”,“苍蝇”数量大,传播病菌范围广,其危害面更广、更深。所以,在眼睛盯住“大老虎”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那些嗡嗡乱飞的“苍蝇”。“苍蝇”一旦成了“群”,更是大祸害。

  也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掷地有声的话语直白地告诉我们:不论是令人咋舌的“老虎”式腐败,还是微乎其微的“苍蝇”式腐败,不法之手伸到哪里,反腐败重拳就会打到哪里,绝不会姑息和纵容。而事实也早已证明,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不能乱伸手,权源于民、权责于民、更应为于民,任何为一己私利而行使的权力,都将遭到人民的否定,法律的剥夺,“伸手必被严惩”这是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

  如此说来,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遏制“苍蝇”式腐败,必须从突出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起,对发生在社保、住房、低保、扶贫、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权钱交易、套取骗取资金、贪污私分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切实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更为重要的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和组织手段,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扎紧“篱笆”,堵塞“苍蝇”式腐败的漏洞,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框架,确保“小权力”也能透明行使,也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苍蝇”式腐败无空可钻,更不让“苍蝇”坐大成势变成“老虎”。只要不给“苍蝇”式腐败留下滋生蔓延的真空区域,就能有效遏制“苍蝇”式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从而根治“小官大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