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式”腐败亟须“除害式”监管

11.07.2014  16:49

   作者:汪昌莲

  9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针对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此前中组部曾印发《通知》,要求各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7月10日《新京报》)

  从表面上看,农村基层干部虽被称之为“”,但手中无职无权、无钱无物,因而缺少滋生腐败、变身“苍蝇”的土壤。然而,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不断强化,各种项目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向农村;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巨额补偿款让村级组织一夜暴富,村干部也摇身一变为“土地财神”,一些村干部见利忘义,恣意侵吞土地补偿款,不仅成为“苍蝇”,甚至成为潜伏在农村的“老虎”。

  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到底有多严重?举例来看,每年中国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都会乱象丛生,如买票贿选、选举作假、暴力拉票、随意处置集体土地、截留惠民资金等;特别是,村霸地痞胜选村官,更是屡屡挑战社会底线。有分析称,村干部手中掌管大量集体土地等巨额财富,事实上行使着巨大的管理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管,“小苍蝇”照样干出“大老虎”的事来。

  以至于,村干部“苍蝇式”腐败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比如,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村里的569套安置房,多数被村干部占有,并以私人名义当做商品房出售。问题是,当地村干部损公肥私、霸占安置房由来已久,却长期游离在上级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可见,上级组织对村干部疏于监管,助长了违法乱纪之风。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将贪腐之念寄望于“卖地生财”,恣意侵犯农民土地权益,严重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也破坏了干群关系,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苍蝇式”腐败,亟须“除害式”监管。既然苍蝇是“四害”之一,纳入了各地“除四害”之列;那么,针对“苍蝇式”腐败,也应该实施“除四害式”监管。首先,要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出重拳、下猛药集中整治。同时,从制度入手,对农村基层组织及村干部,在选举、任命、履职、离任等各个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特别是,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将村干部纳入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行管理,构建起“小村官大监管”体系,防范“苍蝇式”腐败案件发生。(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