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式腐败与制度土壤再造

23.07.2014  03:26

    “既打老虎,也打苍蝇”,这句形象的比喻之于当下中国而言,已经不是一句戏谑之言,而是每天都在上演的戏码。在几乎每周都在刷新的落马官员名单上,公众看到的更多是级别相对较高的官员群体,案件情节相似,涉案数字令人瞠目结舌,这多少印证了人们对官员贪腐的一些想象。

    值得思考的是,普通民众对于腐败的切身体会,与“打老虎”的节奏之间,可能并不完全契合。毕竟“老虎们”的生活,其权力滥用的状态,更多是活在传言中。这并不是说,腐败与民众无关、离民众生活很远,而是因为与人们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腐败行为,更多可能是另一种存在方式。据新华社报道,深圳市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查处环保系统受贿案9件,其特点就在于苍蝇式腐败的群体性,一个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最高行政级别也就正科,官虽不大,但再微小的权力同样可以扼住相关企业、公民的咽喉,每次收的钱或许不多,3000元、5000元的红包随手收,这么累计下来也可以到数十万。而梳理其所滥用的权力,表面看是自由裁量权本身存在失控的局面,而在内里却有着权力属性与权力来源的硬伤,进而自然导出监督失灵的旧疾。

    应当说,类似这种蝇头小利式的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公然勒索,公众并不陌生,也并不只是深圳环保系统一城一地的特例。腐败现象与腐败心理对于整个社会的侵蚀,逐渐使其成为一种人们见怪不怪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不论手头有什么权力,能用则用,你不用别人也在用,甚至“别人收,你不收”便成了不合群,无法见容于同僚,直至最终在某个领域、行业或机关上演“劣币驱逐良币”的荒唐。再往下延展,还有可能出现对腐败行为、权力滥用的某种羡慕、眼红的社会心态,所谓潜规则的形成,并不仅是局部领域、个别人的放松自我教育,也不仅是小环境的风气使然,更多还是时间累计与制度失灵相互作用下的土壤变异。对于民众而言,苍蝇式腐败所带来的切肤之痛,所导致的对社会肌理的破坏,其严重性一点都不亚于那些更容易让人热衷谈论的“大老虎”案。

    腐败之产生,不在权力大小,而在权力本身的来源与运行状态,是否有制度化的监督能使其望而生畏。对于老虎、苍蝇的甄别、争论与治理,在治标与治本的施政逻辑中,都有着指向制度土壤的意义。“打老虎”所宣示的整顿吏治决心,需要同样不放松的“打苍蝇”来寻求改造土壤的可行路径。当腐败已经成为既有的、深入社会肌理的一种生活方式,改变这种方式本身,与个案式的反腐狂飙一样,都具有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