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炮炸伤眼睛

24.11.2016  17:41
   

日前,消费者史先生向庆阳市西峰区工商局投诉称,今年过年期间他在一家商场专卖店购买的花炮在燃放时爆炸,致使左眼失明。事后,他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实地走访花炮专卖店及批发销售公司调查取证,同时召集三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向他们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最终花炮经销商、批发商和厂家共同担责,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5000元。第二天,史先生给区工商局送来一面写有“扶贫济困 为民解忧”的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