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12.06.2015  11:18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部门,省科协,省妇联,省军区后勤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国家决定今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973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将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道 节俭有德”。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为“低碳城市 宜居可持续”。

二、我省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主办。按照《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见附件1)安排,我们制定了《2015年省级部门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见附件2)。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国家确定的任务分工,做好各项宣传活动。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并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弘扬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荣的生态文明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宣传节能低碳先进典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联合主办单位,按照《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任务安排和分工,参考《2015年省级部门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制定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宣传任务。

五、请你们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期间,认真落实《2015年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化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六、全国低碳日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单位举办系列宣传活动。请你们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七、省信息中心、省绿照办、各级科协、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八、活动结束后,省级各联合主办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版以及活动相关照片资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张小恒

      电话:0931-4609446   46091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重点

        2.2015年省级部门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方案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委    

省环保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牧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