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民证”你的有没有?

05.07.2014  04:59

    时隔四年,江苏睢宁县再次被舆论包围。该县4年前推出大众信用评级制度时,由于将闹访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被讥为“发放良民证”。但是,该新政并未被废止,而是从高调推进转为低调执行。

    原点的问题出在哪里?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还要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管部门的批准。因此,政府版征信主体不适格,角色错位。往深里说,涉嫌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诚信是社会公德的重要规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让有信者走遍天下,让无信者寸步难行,这是人们的善良期待。可即便如此,也不能把诚信当成筐,啥都往里面装。更不是谁都有资格来搞这个活动。比如说一些部门在涨价时常常不搞听证会,有的即便搞听证会,也屡屡操纵代表;比如某些“权威部门”多次对民间传闻辟谣,次日就以“突然限牌”、“突然限号”来印证传闻的真实;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搞“数字政绩”,学生“被就业”、老百姓收入“被增长”、生活“被小康”、幸福指数“被扩大”,比如说有的银行一边在建立征信体系,一边却经常失信于民,关于房贷利率的调整朝三暮四……让这样的部门、机构来掌控公众的信用度,老百姓的心里是不会踏实的。

    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征信制度,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支点之一。但是,征信系统虽然记录的是公民个人的信用历史,但这却并不意味着征信系统只是记录和标定公民个人信用,而对由此给公民个人造成的后果可以不负义务。实际上,征信制度应该是在法律严格约束下的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征信机构则应该是独立于信用纠纷、尤其是商业信用纠纷的中立机构。在国外,征信机构大都为独立的私人机构或由政府组建和负责的一个“中立”部门。在法律关系上,这些机构和部门与公民同处平等的法律地位。

    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不能“眼光向下”,只盯着老百姓。要知道,政府信用居于社会信用的核心地位。挽救中国的信用危机,只有一条路径,那就是敦请政府和官员先立信于民。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