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农妇开垦林地私种罂粟获刑2年罚款2000元

18.02.2016  09:44

    原标题:开垦林地私种罂粟 农妇获刑

     “现在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2月17日,甘肃省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曾某某系舟曲县拱坝乡驼骆村农民。2015年3月,曾某某伙同同村另一名妇女何某某(在逃)在舟曲林业局茶岗林场张麻子沟62林班开垦林地并非法种植罂粟。两人以地块中间的一个干树桩为界分成东西两块,靠西面的地属曾某某的。此后,两人2次结伴上山为罂粟苗施肥、除草。2015年8月22日早晨,被告人曾某某携带收割罂粟的小刀伙同何某某到她们种植罂粟的地块去查看罂粟果是否成熟,当曾某某走到罂粟种植地块时,被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监控该地块的民警抓获,走在后面的何某某见状趁机逃脱。经民警现场勘查,地块面积为189.2平方米,种植罂粟3455株并铲除,其中被告人曾某某种植地块面积为92.02平方米,种植罂粟1600余株。

    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人曾某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江林 首席记者张鹏翔)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