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新建铁路兰州至合作线控制性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2015〕272号
甘南州、临夏州林业局:
你们《关于上报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控制性工程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报告》(州林政字〔2015〕31号)及《关于上报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控制性工程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的报告》(临州林发〔2015〕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铁路兰州至合作线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工程初步设计。为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充分考虑该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的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使用林地14.1177公顷。其中14座特大桥使用林地4.2948公顷、25座大桥使用林地4.6218公顷、9座中桥使用林地1.0686公顷、24座隧道使用林地4.1325公顷。
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使用林地前,两州林业局要督促有关各县人民政府遵守所做承诺,依法按政策标准及时兑现先行使用林地所涉及被使用林地经营者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林地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林地。
三、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甘南、临夏两州林业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兰合铁路有限公司依照《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使用林地报批材料,务于2015年8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省林业厅审查。逾期未报的,省厅将责令兰合铁路有限公司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使用林地报批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复工。
五、兰合铁路有限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使用林地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甘南州林业局、临夏州林业局及合作市、夏河县、临夏市、临夏县、东乡县、永靖县林业局负责该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