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尚在缓刑期又扮处长骗钱财

15.10.2014  02:53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儿子涉嫌犯抢劫罪被捕,家人如坐针毡四处找人,最后给“司法厅处长”高汉送去15000元办事费。就在家人等待儿子获轻判的消息时,不曾想,这个司法厅处长根本就是假冒的。昨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儿子被捕后

    父亲求“处长”帮忙

    2014年1月13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直属中队接到市民马某报案,称自己被一个名叫高汉的甘肃省司法厅处长骗走了15000元,而马某之所以乖乖给钱,是相信高汉有能力帮自己涉嫌犯抢劫罪的儿子获得轻判。从马某的讲述中,警方了解了马某的受骗经过。

    与高汉的相识是在2012年11月份,马某在一次搭车中认识了一名叫高汉的人,他自称是甘肃省司法厅处长。2013年11月,马某的儿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逮捕,马某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四处找人想办法。突然间马某想起了高汉。当马某将此事告诉高汉后,这个自称处长的人立即承诺可以帮忙托关系让法院轻判,但需要活动经费,马某立即分两次共给了高汉现金15000元。

    “处长”原是劳改释放人员

    自从拿到钱后,高汉就很少与马某联系,每次马某打电话询问,高汉都会说在外地监狱检查,还说事情办好了,等着开庭就行。在等待中又过去了快一个月,马某再三催促后,高汉带着马某去了七里河区法院,打电话从办公楼里叫出来一个女的,高汉介绍这是主办她儿子案子的法官,这个女法官说都安排好了,法院会尽快判的。但在交谈中,马某觉得此人不像法官,因为她不仅没穿制服,而且对儿子的案情一点也不了解。起了疑心的马某开始调查高汉,才得知高汉是个化名,此人真名叫高某,是劳改释放人员。

    2014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巷化建家属院内将嫌疑人高某抓获。经讯问,高某对自己冒充甘肃省司法厅处长诈骗马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也供述,那个从七里河区法院走出来的女法官是他找人假冒的,目的是让马某暂时安心。

    “处长”被判三年六个月

    西固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曾于2010年11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庭据此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2000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