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贴罚单”是叫板“特权意识”
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对面的公园一侧的中山路行车道上,一辆110警务车辆违法违规停放在路边超过5个小时,被该路段执勤的中山东路段交通警察贴上黄色违法罚款通知书。(6月5日中国青年网)
帖子一发出,立刻引来大批网友围观热议:警车也会被开“罚单”?大水当真冲了龙王庙?是秉公执法还是作秀?各种各样的调侃和质疑也随之而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在非执行任务的状态下,不得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在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前提下,警车违规被贴条实乃“情理之中”。
反过头来,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警车被贴“罚单”缘何就成了一条新闻,交通部门按章执法,再普通不过,何故被小题大做?难道因为被执法对象“非同一般”就该“另眼相看”,新闻被热议背后又传达了哪些讯息?其中又饱含了人们何种期许?
事件的主人翁同属公务系统,通俗一点说就是“自己人”,交通警察处理警车违章,就是在拿自己人“开刀”,左手处理了右手,也就是在向世人表明严格执法并不存在“自己人”的说法;再则,警车本身就是执法者的象征,更是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当权力和法律起了冲突,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偏袒徇私的话,必然会走上“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老路,人们因此也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如果公民对法律没有了信心,其可怕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简言之,“自贴罚单”就是在叫板“特权意识”,此前也有报道称,执法部门之间,“弹性执法”、“人情执法”以及“偏袒执法”屡见不鲜,“权权相卫”的执法“潜规则”民众早已经是见怪不怪了。而此次交管部门“大水冲了龙王庙”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执法者敢于“大义灭亲”的“刚性执法”,这种在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方式群众怎么会不拍手称快?
法治越完善越的社会,就越没有特权。民众厌恶的是特权的专横,希望得到的是平等的权利。“自开罚单”,是依法行政下的公平体现,符合民情民意。这也提醒着,执法部门要约束自身的“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不要再把自己置于公民之上,并且要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这样,特权意识才能渐渐地消除掉,才能真正融入到社会和谐融洽的磁场中。(晟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