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道不足20厘米,这是逼人练习走钢丝吗?

09.12.2014  14:02

   作者:叶祝颐

  有市民来信反映,成都中同仁路与槐树街交汇口处的自行车道太窄,影响车辆通行。12月7日,记者来到中同仁路,这条路共有4条机动车道,宽约10米。沿着中同仁路往西走,宽约2米的自行车道不断变窄,最终在距离槐树街交汇口5米处出现一个“瓶颈”。根据地面的白色实线标记,这一“瓶颈”处,实线与人行道的距离不足20厘米。“连一双42码的大脚都不能在线内立正。”附近居民调侃说。(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自行车道最窄处不足20厘米,早晚高峰时间在此骑自行车犹如走钢丝练杂技,逼得自行车族要么在机动车道穿行,要么走人行道,不仅让人痛苦不堪,也险象环生。

  交通出行是否方便,是衡量民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我国是自行车大国,大部分国人还消费不起汽车,对自行车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即便城市道路修得再好,汽车再多,自行车仍然是很好的短程交通工具。因为自行车除了环保、节能、经济、方便、灵活,弥补机动车的不足等优势外,还有强身健体的作用。据统计,成都市自行车加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数百万辆,也就是说每天有几百万辆自行车骑行在成都的大街小巷。这说明市民对自行车的巨大需求与依赖。如果自行车骑行环境优良,骑自行车的人将会更多。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一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米。”若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自行车道还要继续加宽。自行车道最窄处不到25厘米显然不符合要求。

  满足市民诉求,拓宽自行车道,让自行车道名至实归,让各种车辆各行其道。看起来是小事,实质上是城市是否尊重公民出行权利的大问题。在自行车仍然是市民重要出行工具的语境下,如果自行车道被忽略,实际上就是公众交通工具选择权被侵犯与政府工作不到位。因此,市民调侃“自行车道容不下42码的脚”,也是一份中肯的绿色出行建言。

  2012年9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今后,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对于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道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市民呼吁城市给自行车留条道,再次把自行车道的问题摆上桌面,值得关注与反思。政府在处理城市交通到底为谁服务,在城市形象与普通公众交通权利的问题上,如何摆正位置,这是一个导向问题,更是一个原则问题。城市不能为了经济发展与城市形象,忽略自行车群体的利益。

  从理论上讲,城市并没有限制自行车的通行权利。但事实上,自行车的通行权利正在受到蚕食,与机动车相比,自行车明显缺乏足够的行驶空间(自行车道不到20厘米就是佐证)。当自行车与汽车在同一条道上通行时,自行车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保证自行车族的权利。

  因此,我期待相关部门对“最窄自行车道”做出回应,更期待“给自行车留条道”成为社会共识,更多城市拿出实际行动改善自行车的出行环境。城市不仅要设立自行车道,还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保证自行车的路权,帮助自行车族重新树立上路的信心。如,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解决自行车停放难题,等等。避免“自行车道好建,自行车路权难还”。

  除了蚕食自行车道以外,影响绿色出行方式深入人心的瓶颈还在于城市公共交通不发达。这依赖于城市建立完善、快捷的公交系统。比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给予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倡导公交优先的社会氛围,降低公交票价,提高公交质量,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公交经济实惠的优点。再比如,切实优化城市出行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等。(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