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落体式”放权要不得

13.03.2015  11: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向社会公众所做的承诺,正逐渐变成一种“新常态”。据统计,2014年国务院各部门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已提前实现。值此“两会”期间,“简政放权”也一度成为网络热词。

但从各地的具体执行情况看,简政放权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一些部门从揽权“婆婆”变成“甩手掌柜”;有些地方推行简政放权往往简单的一放了之,出现了行政监管真空;还有一些区域放权时一股脑儿地将那些管理难度大、责任重的事项下放,一堆堆地往下走,让基层不堪重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实际需要,该取消取消、该下放下放。既要放也要接,不能“自由落体”,不能该管的事没人管。总书记的这番言论,无疑给某些部门和地方在简政放权方面出现的“自由落体”敲响了警钟。这也让我们反思,各级政府必须把握好时、度、效,尽量征求基层意见,让权力下放平稳地“再飞一会儿”。

各级政府下放审批权力时,既不能为了放而放,下放后则不闻不问,只图面子上、数据上好看;也不能“卸包袱”,把那些管理难度和责任大的事项一起下放,甩掉“事权”。如果单单是把权力下放,而对下放后的结果不管不问,把中央的指示精神当教条,一味从文件、条例出发而与当地的实践脱节,必然会给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极大危害。这不仅是一种权力的“任性”,也是一种教条主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种机械的唯物主义论所造成的失误不胜枚举。

本届《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报告同样也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政府不能接着简政放权的“东风”刻意撂挑子、卸担子,而是要打起精神,系统梳理权力纹路,在职能划分上充分考虑缓冲的时间和地带,而不能大而化之、简单化之。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承受压力。如果一味简单地把权力下放,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同样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

简政放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实现平稳过渡时要统筹监督、姿态优雅地再多“飞一会儿”。它不是要阻碍发展,而是要砍掉多余的枝枝蔓蔓,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真正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主要精力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培育创造公平环境,进而把改革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贴近、更优质的服务。

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我们希望各地在简政放权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彰显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逻辑,不断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最终实现本届政府所承诺的在经济领域的“一场自我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