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29.03.2020  09:21
原标题:我省将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今后,我省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将统一进行权登记。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争取在2023年底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我省将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的任务。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保护地按照管理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级河长的12条责任河流中,除黄河干流之外的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湟水、大通河、庄浪河、洮河、渭河(甘肃段)、泾河、嘉陵江和白龙江共11条河流由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五是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六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和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管理林场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七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除自然资源部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外,按照储量评审管理级别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确权登记。八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增效不增量 放权不放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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