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研究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4〕86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接收工作自 2015年3月1日开始,3月16日中午12时截止 。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5年1月15日 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已是基金负责人的仍用原账号登录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 (一式一份) ,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 2015年5月5日 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 (一式一份)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结题上报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日中午12:00点。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于2015年1月12日前在系统 完成填报提交工作。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
(三)《指南》于2015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申请人、项目组成员签字必须为其本人签字,否则一经查出,该项目将直接被取消,且必须用正楷体书写。
(七)为了保证申请书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该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后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学校科技处,以备基金委监督部门核查。申报限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附件2《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申报限项及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详见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博士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导师同意函模板见附件5,专家推荐信模板见附件6,2015年度政策新变化见附件7《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新变化的通知》。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院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