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出台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 重大灾害2小时内上报

05.08.2014  12:12

  原标题:我市出台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重大灾害2小时内上报

   中国甘肃网8月5日讯  据白银新闻网消息 8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区民政部门要在灾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以便高效、有序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意见》指出,实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相互衔接、逐级启动救助预案的应急响应机制,按本级预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送灾情,不得将事故损失计入自然灾害损失,不得将事故伤亡人员计入自然灾害伤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统计核定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和一般损坏房屋的数量,不得将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纳入住房统计范围。灾害发生后,要迅速了解、及时上报灾情。对于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区民政部门要在灾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逐级上报核定灾情。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确保上报灾情数据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农牧、水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行灾情会商,不得拖延,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要建立务实管用、客观准确的灾情核查体系,发挥乡村干部和灾害信息员查灾、工作组核灾和减灾委专家评估、涉灾部门灾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的作用,逐级做好灾情核查、统计和报送工作。

  《意见》强调,各县区要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分级分担机制。未达到启动市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办法与标准并安排所需资金。对启动国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建户和维修户,国家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对未启动国家和省、市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建户和维修户,以县区政府为主,根据灾害损失、本级财力和群众需求制定重建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