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杰: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6.03.2015  12:36

  原标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据统计,短短一周时间,65万中国人为日本贡献了60亿元的消费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人跑去日本购物?原因并不复杂,首先是商品质量有保证,其次是服务水平很高,还有就是价格便宜,很多同类商品价格远低于国内。可见人们对良好消费环境的渴望。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主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治,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组织、消费者自身,还有立法机关。那么在维护这个环境中,广大消费者该如何做呢?笔者认为:从自我做起,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着力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

  首先要有自我防范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消费者会经常碰到:换购商品未补差,收取定金不履约,预购手机交订金擅自涨价,快递物品丢失不予赔偿,餐后呕吐拉肚子难追餐馆责任,食品中吃出异物商家不承认……这些警醒我们每个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要时时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选购商品时,要对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其次要有维权意识。新《消法》、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新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法律赋予了消费者各种权利。如果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就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怂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再次要有文明消费意识。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一是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二是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三是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