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自发自还进行时:宁夏率先招募承销团
虽然债券评级工作尚未完成,不过,第一次进行自行发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下称“宁夏”)的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工作已经启动。
6月5日,相关金融机构收到
“第一次自己发债,有很多工作要做,把能做的先做起来。”宁夏负责政府债券发债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
发债时间尽量往前赶
被列为2014年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点的宁夏政府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为其首次发行政府债券做着准备。昨天,宁夏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组建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根据
据了解,宁夏2014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通知发布后,将根据各机构的申请,按
2014年地方政府发债形式向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一大步,而宁夏是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试点之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5月底发布了
本次强调的“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财政部在对此办法的说明中称,新办法更强调地方“自行还债”。
此前,在2011年,财政部曾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试点自行发债,2013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江苏和山东。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最后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的10省份中有6个地方政府曾进行过自行发债。在组建承销团方面,这6个地区已经具有经验。
据宁夏有关政府发债的人士介绍,宁夏此次第一个发布组建承销团的通知,并不意味着宁夏就将是第一个“自发自还”地方债的地方政府,因为宁夏没有组建过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在是着手做准备工作。“目前发债时间还没有确定,可能会在七八月份。”该人士称。
“其实被列为试点的地方政府可能都愿意早一点发行债券,因为一年中越往后资金一般会越紧张,早一点发债会有一个相对较低的价格。”一位被列为试点地区的地方债发行负责部门人士对
评级尚未完成
据
今年初公布的宁夏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宁夏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2.20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80.55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08.25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的债务率较低,但一些市县当期债务偿还有一定压力。”上述审计报告如此评价宁夏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国际评级机构穆迪称,自发自还债券试点地区新计划发行的政府债券将是这10个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将计入其资产负债表,预算也需对偿债资金作出明确安排。穆迪认为,自发自还债券的资金成本将低于目前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等形式进行的间接举债,原因是其还债主体明确,而间接借贷产生了大量或有负债。
“政府的信用肯定要比一般的企业强。”一家被列为此次试点省份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
根据
“此次试点省份包括此前自行发债的全部试点地区,同时纳入了西部、中部未进行过自行发债的省份。不同地方政府作为发债主体,会有不同的评级,市场也会给出不同的价格。”上述证券公司债券分析师称。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