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自制的“红头函件”也请领导层层转发学习

11.08.2014  20:32

  市民冯先生今年5月份在广州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550元的项目被多收了1450元。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广州公证处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领退款。此举让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了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我住处办理退款手续,限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这份自制“红头函件”的红头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落款则是他的个人身份证证样。(8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位市民自制的“红头函件”像模像样,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XX”的规范文头,也有对对方要求的“一二三四”,更有时间限制的“三个工作日”。对于这样的“公民函件”,有人认为很无厘头,有人认为违反法律,也有人认为是公民意识觉醒。笔者对于最后一种意见比较赞成。

  如果是在以往的时候,当一个部门违规收取了你的钱,只会有三种结果。其一,你自然倒霉,也懒得去要;其二,你反映了,但没有人理睬你;其三,就如广州公证处一样,要求你到他们的办公地点领取。这第三种情况是最好的一种结果。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会是喜上眉梢的,都会是屁颠屁颠的前往领取,甚至还要拿出香烟表示深深谢意。而这位市民没有这么做,他很是固执,他这样说:违规收费本来是他们的错,凭什么还要我上门去领退款?你还别说,他这样的问话确实问到了点子上。就是呀,你们有错在先凭什么让没有错的市民去跑腿?

  值得小小的点个赞的是,广东公证处终于放下了傲慢的架子,乖乖的将不法所得打到了市民的账户上。有错能改也是一种进步。

  就这起事件而言,还让我想到我们政府机关处理文件的一种形式。那就是层层转发和层层学习。我想这个“公民函件”很有代表意义,我们的政府机关是不是也能像转发上级文件一样,把这个“公民函件”也来一次层层转发和学习呢?

  首先,需要广东公证处层层转发。转发是为了举一反三,让广东境内的各级公证处都能学习一下这个“公民函件”,找出自身的问题,看看还有多少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需要退给公众;其次,需要全国公证系统层层转发,要看看除了存在广东违法违规收取网页公证费用之外,还有多少违法违规收取的公证项目?是不是也需要退一下了;三是,需要没有关系的行业和部门也转发一下。看看咱们的部门和单位还有多少违规收取的费用,也限你们“三个工作日完成任务”。

  我们学习上级的“红头文件”是为了更好走群众路线。而如果我们的各级各部门也能像重视上级“红头文件”一样重视这个“公民函件”的话,都能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进行转发和学习的话,是不是也是一种群众路线呢?而对于广东公证处而言,他们更应该深入学习这个“公民函件”,因为你们还有很多该退的款项没有打入公民指定的账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