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农民身边腐败出重拳 优先查处三种情形案件

25.08.2015  12:01

  中国兰州网8月25日消息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这是2012年以来最高检第三次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为何频出重拳查办农民身边的腐败?当前,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怎样的特点?如何从源头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近日,记者采访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高发

  “总的看,近年来,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就犯罪主体而言,涉农扶贫领域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1万人以上,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从犯罪模式看,涉农扶贫领域“抱团”腐败现象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从犯罪手段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贪污侵吞突出。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

  “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采取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这位负责人说。

  从发案环节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5月,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案件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尤其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这位负责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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