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破脸成“挖双眼”,惩治谣言力度需加大

05.11.2014  17:56

  一女子被挖眼丢弃事件,近日在网络上疯传,据称案发地在南宁市永和大桥。11月3日,南宁公安部门核查后称,南宁近期未发生类似案件。警方就此提醒网民,不要轻信、传播不实信息,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据11月4日《南国早报》)。  

  原本是一女子骑车摔倒伤了脸,满脸是血坐在路边看手机,却被个别网友拍照上网,并被描述成“凌晨路过永和大桥,发现一位满脸带血的女生坐在路边,据说是被人挖掉双眼丢在桥边的,很恐怖!求证到底发生了什么?”凭空想象“制售”出这样的血腥微博,想不引发围观都难,然而这样漏洞百出的“有图有真相”,不仅让一看就不可能是事实,正如网友所言,被挖掉双眼还能坐在马路边玩手机?除非神仙恐怕没有人会如此“淡定”。  

  很显然,凭想象捏造这样事实发布微博,是“唯恐网络不乱”,而这样的制造谣言,与一般网络“听风就是雨”的制造传播谣言不同,不仅是在有意制造渲染现实社会的恐怖,给现实社会造成恐慌,也会对网络社会的舆论造成极大的误导与危害,网民会不由自主把谴责的目标对准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司法部门,非但如此,就算谣言被揭穿,不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时难以消除,人们对网络信息尤其是对自媒体信息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难免会造成网友对网络所有信息产生怀疑态度,甚至不排除某些极富正能量的微博发布,也会被视为“网遥”,这也能看出,不仅网民中确实有些素质低下,不惜故意编造谣言博人眼球,来提高自己畸形的“知名度”,更折射出我们的网络监管亟待加强,推动网络法治还任重道远。  

  笔者以为,惩治网络谣言制造者,注重点击率和扩散范围大小是一方面,更应当将编造谣言的性质恶劣程度作为惩罚的重要依据之一,某些不实消息,尽管也是谣言,传播范围很广但对社会危害轻微,比如涉及某些名人的不实消息等。但有些谣言,特别是像这起“摔伤脸”被捏造成“挖双眼”谣言,虽然让不少网友产生怀疑,很快也被揭穿。但这样的谣言捏造性质恶劣,主观故意性明显,更对现实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和影响,应当予以重罚,否者不足以产生其震慑作用。  

  10月11日晚,网上疯传崇左市龙州县“一女子为赌iPhone6手机裸奔”事件,后经证实纯属谣传。发贴人在《致歉书》中说:“此信息实为谣传,然本人未经任何渠道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就把信息发布出去,没有意识到发布此谣言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了如此大的负面影响,误导了公众。”后该发帖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罚。而这次“挖双眼”谣言尚未见到发布者被追究,但显而易见,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无论是不久前“女子为赌iPhone6手机裸奔”谣言,还是这次“挖双眼”,其违法成本与给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几乎就没有任何“公平”可言,违法成本太低与畸形的虚荣心满足不成比例,势必会造成更多“骇人听闻”的谣言横空出世。因此,除了加强网络监管之外,对于故意捏造事实制造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谣言制造者,既不能“下不为例”,也不能只给行政处罚,应当案犯罪论处,这是“绿化网络”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网络和树立网络诚信的必须,更是维护现实社会和谐稳定和倡导正能量的职责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