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落实脱贫责任制 贫困县党政正职不脱贫不调整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26日电 (杨娜)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甘肃近日出台了《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有效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如期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
该《办法》提出,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督促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的落实。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实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度,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系统谋划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责任。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负责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精准退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等。
甘肃在适当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实施扶贫资金数据录入、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除规定省负总则之外,《办法》还对甘肃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的责任作出要求。相关省直行业部门要依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基础数据,对照《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的脱贫验收标准,组织指导市(州)、县(市、区)行业部门进行逐户核查,按照行业政策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找准“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对应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形成通过本行业精准扶贫措施实现精准脱贫的管理清单。
同时,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政策标准负责全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和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相关统计指标设计、信息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分析和与国家部门信息衔接比对等工作,做到信息真实、数据准确、账实相符、资料齐全,实时监测行业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并对行业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为考核和退出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甘肃还规定了市(州)、县(市、区)在脱贫攻坚中的主要责任。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帮扶等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市(州)、县(市、区)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每年对用于扶贫的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审计扶贫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确保整合资金真正用到扶贫开发上。
甘肃亦提出奖惩办法,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造成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按照“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