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18.08.2015  04:26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狠抓《办法》落实,对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形和问题必须追责到位,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有十九条,《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政府有关领导成员、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各类情形。

    《办法》还规定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