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工艺装备及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

21.09.2015  16:56

  为有效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促进重点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升能效水平,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兰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及高耗能落后工艺装备和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根据检查结果, 主要产品列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的16户企业中,主要产品能耗限额达标企业12户,未达标企业2户,停产企业1户,能源消耗未按要求统计致使无法核算企业1户。全市87户重点用能企业中,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落后工艺装备及机电设备(产品)企业25户,因停产无法核查企业30户,部分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2户,共计 163 台;其中,燃煤锅炉13台,纺织类设备150台。部分在用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企业30户,共计2070台;其中,电机类1932台,变压器11台,泵类22 台,机床10 台,风机13 台,电气设备81台,电阻炉1台。

  本次专项监察由市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县(区)节能监察中心配合,分自查、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根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3修正)》、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甘肃省工业结构调整及负面清单》(2014年版))等,组织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对 2014年度及2015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了监察。对未进行自查、自查不认真、自查后未制定淘汰计划及未按要求执行淘汰制度的企业进行了重点监察。

  此次监察过程中发现兰州市大多数重点用能企业能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控制能源消耗,加强节能技改,将节能降耗落到实处,单位产品能耗优于国家限额标准值;自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装备及机电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较高。但仍有少数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单位产品能耗无法达到国家限额标准;能源消耗统计及设备台帐不健全,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无法进行核查;部分企业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能源利用效率较差。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此次监察,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提出了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能源消耗管理,定期对单位产品能耗进行自查,加大落后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制定淘汰计划,提高企业装备水平。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本行业的能耗统计和计算方法。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组织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