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起诉10个微信号的警示
因不堪忍受长期网络谣言困扰,肯德基日前一纸诉状将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帐号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还向三被告企业要求共达3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关于“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的谣言已流传许久,今年上半年,有微信公众号以耸动的标题和带有明显PS痕迹的图片,使该信息又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和传播。(新华网6月2日)
肯德基终于出手了,虽说其所遭遇的谣言并非最新的,但当前有关网络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与法规越来越健全,这为许多被诽谤、被污名化的行业和企业,提供了可供维权的依据;另一方面,出于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经济效益的考虑,肯德基也该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讨个说法了。
这并非食品企业网络维权第一案。今年1月,腾讯微博网友于某发布了一条微博信息,称“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都含有肉毒杆菌。”随后,此微博信息得到大量转发和评论,给娃哈哈方面造成严重的声誉损害与经济损失。近日,该案在杭州开庭,经调解,于某承认自己发布的是谣言、对娃哈哈集团造成了伤害,就此公开向娃哈哈道歉。
早在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其中,“诽谤信息被浏览5000次、转发超500次可判刑”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因此,类似“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之类的谣言,如果不能得到证实且被相关企业起诉,则发布者必须道歉并赔偿;如果转发500次以上,则需付出刑事代价。这是当下网络社会中的一个底线。
网络社会并不是没有边界的丛林社会,当规则一步一步明确下来,所有人都必须遵守。那些触碰了红线的人及相关企业,必须付出代价。虽然我本人并不喜欢吃肯德基,而且,我也基本认同肯德基之类的西式快餐是“垃圾食品”的营养学角度的批评,但肯德基作为一家食品企业,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市场声誉,特别是针对“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之类的谣言时。同时,我也支持如娃哈哈之类的企业依法维权,即便我不鼓励自己的孩子喝娃哈哈AD钙奶、爽歪歪之类的饮料。企业维权,在法治社会里应该成为一种常态,这是法治社会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当下,我国网民早已超过6亿,移动网络用户也超过了5亿,网民即公民。当我们拿起智能手机使用社交网络传递信息、传达理念、发表评论时,必须明确我们的自由与边界,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无论是在微信这个“小饭桌”,还是在微博这个“大广场”,广大网友需要努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有起码的明辨是非的思维和意识,不可以讹传讹、以谣传谣;二是要转发真实、有营养的东西,不要绑架他人的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