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绿卡"分股权重金奖励 各地放大招吸引人才

24.03.2016  15:46

  中国兰州网3月24日消息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对于地方,引进人才,政策引导是关键。近年来,为营造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各地相继放大招,出台一系列吸引人才的政策,在鼓励和集聚域外优秀人才的同时,注重要让人才留得住,有更多“获得感”。

   吸引人才有哪些招?

   “绿卡”待遇

  2015年6月起,天津开始实施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首创人才“绿卡”制度。此后,山东、四川成都等多地相继推出这项制度,广东广州也将于今年4月启动。

  各地人才绿卡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同,拿到“绿卡”的人主要可享受到购房购车、出入境、社保医保、子女就学、投资创业等方面的诸多政策红利和便利化服务。

  比如,天津的人才绿卡分为“A卡”和“B卡”。持“A卡”可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出入境证件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摇号等15项服务事项。“B卡”是可办理关系接转、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7项服务事项。近日,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在全国两会天津团组开放日上谈到,要继续深化“十个一”改革,其中一项就是“一张绿卡管引才,人才手执一张‘绿卡’办成所有事情”。

   股权分配

  江西、黑龙江、安徽、广东等地在引进和扶持人才意见办法中指出,要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或科研人员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如,安徽提出,将来皖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每类10个团队,省扶持资金分别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团队创办的企业五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广州不仅明确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还可分期缴纳或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而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重金奖励

  今年1月,广州出台《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媒体报道称,据估算,实施该意见及配套文件每年需投入约7亿元、5年共约35亿元。深圳近日出台的人才新政明确,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补贴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超过之前的两倍。

  除人才享有资金奖励外,各地对风投机构、人才中介机构、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参与引才工作的机构也会给予资金奖励。天津明确,对中介机构帮助市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人才绿卡“A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会给予2万至20万元资金支持。

   重点吸引哪些人?

   高层次、高技能型

  各地“绿卡”制度主要是为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开通的服务绿色通道。据山东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处长刘运介绍,山东省“绿卡”规定中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