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业主状告开发商3股东银行存款被冻结
19.02.2016 01:22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五号区31号楼7个单元住宅整体地塌房裂后,2013年7月,该单元103人、104户对金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直至2015年6月19日,该案终审,法院作出史无前例的最严判决,要求在60日内对该危楼进行拆除,并向103人、104户在相同地段提供同等条件住宅房屋;支付每月每平方9元过渡费至房屋交付时止。但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处于僵持。近日,该案件发生变化,五号区李某等8名业主以被告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桂洲、李峰百、李宛鸿3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为由,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以3被告共同占有兰州金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并对该公司歇业后未尽清算责任为由,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3被告银行账面存款,如存款不足,则依法查封或冻结3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城关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在接到案件后,快速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冻结被告李桂洲、李宛鸿、李峰百银行账面存款。执行局随后向被告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目前,已冻结部分股东的银行存款及房产。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程。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9.02.2016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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