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庆平:强化法治理念 依法保障民生
原标题:强化法治理念 依法保障民生——写在《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颁布实施之际
省民政厅厅长 肖庆平
2015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二家出台的全面统筹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依法实施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发挥重要作用,必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一、充分认清《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放眼于依法治省、聚焦于依法救助、致力于助推发展,站立点很高,落脚点很实,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贯彻“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的施政纲领和行动指南。社会救助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与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势在必行、迫在眉睫。二是一道建成小康的务实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致力于“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甘肃省情特殊,贫困人口众多,仅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三项制度性救助就达430多万人,加上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种应急性救助,年均救助人数约1200万,接近全省总人口的一半。没有困难群众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可以说,我省社会救助承担着“托底线”与“促发展”的双重使命,依法科学施救、积极推进“政策性脱贫”是职责所系、大局所需。三是实施精准救助的法制保证。近年来,随着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相继建立,救助“碎片化”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救助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不能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的问题时有发生。李克强总理曾多次指出,现在社会救助是“碎片化”的,要把“碎片化”整合起来,统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救助原则和“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方针,以法制为保障全面统筹和规范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确保把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刀刃上”的务实举措。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
《条例》围绕我省社会救助需履行“托底线”和“促发展”双重使命的实际,逐一对救助体制、机制、衔接、操作、监管等进行全面规范,特色很鲜明,亮点很突出,是一部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紧贴省情细化,“8+1”体系更加完善。《条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基本精神,紧贴省情实际,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深入细化完善,使“8+1”救助体系更具有甘肃特色,更利于助推发展,更便于操作实施,增强了贯彻落实的针对性、指向性和实践性。
——聚焦精准扶贫,政策性脱贫有法可依。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提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确保一、二类对象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条例》针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实际,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指导性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同时,明确了市州政府的责任。这些规定,为“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奠定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突出“救急难”,携手共助特困群众。“救急难”是《条例》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方针。对象上,《条例》界定为“突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程序上,可采取前置审批、中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即一般情况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可一边救助一边审批,特别紧急时可先救助后审批。方式上,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即:属于民政救助的直接施救,属于其他部门救助的由民政转介相关部门实施。
——强化信息比对,社会救助公开透明。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体系,是科学救助、精准救助的基础和关键。《条例》11处提及“信息”二字,并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条例》的这些规定,有助于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有助于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库。可以肯定,通过贯彻《条例》,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将更加精准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鼓励社会参与,救助触角不断延伸。《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规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社会救助量大面宽、点多线长,政府之手难以伸向每一个角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将促进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升级为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从而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专业化和个性化。
——细化法律责任,监督问责执法更严。《条例》共13章73条,其中2章14条专门细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分别就依法救助、依法受助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行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严予监管和问责,旨在引领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全面步入法治快道。
三、贯彻落实《条例》需着力把握的几个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实现社会救助法治化的必然选择和实际步骤,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民生工程,需上下合力、统筹发力、协同推进。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条例》“8+1”体系,全面整合有关法规制度,尽快配套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对救助对象、内容、标准、程序和管理等进一步详细规范,切实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可操作性。全面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增强贯彻落实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实践性。二要积极推进“政策性脱贫”。着力强化以“精准救助”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与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的衔接协调,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全省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年实现政策性脱贫;促进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逐步实现脱贫。同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努力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三要着力健全信息体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各级核对机构建设,务实配备人员编制、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确保有机构、有能力办事。加快建立信息核对平台、修订出台《核对办法》,尽快健全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真正把各类“信息孤岛”整合成为“一体化信息库”,努力为精准救助提供有效依据。四要深入实施“救急难”。加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健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全面畅通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因突发性、灾害性事故以及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求救有门、求救有助、受助及时,坚决防止“冷漠现象”和“冲击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同时,注重发挥临时救助针对性强、操作灵活、救急难快的功能特点,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并及时施救,切实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努力使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救,因病因灾者生存无虞,创新创业者后顾无忧。五要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深入宣传解读《条例》,努力增强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及时组织各级救助人员系统学习相关精神,切实做到依法救助、依法服务;广泛向救助对象宣讲《条例》,引导他们依法受助、依法接受服务,努力营造社会救助法治化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