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恋杯中物去年肃州区88人因酒驾被公诉

16.02.2015  03:01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薛琰记者高慧霞)酒驾危害性人人皆知,但酒驾行为却屡禁不止。记者从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酒泉肃州区因酒驾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惨案多起,去年酒泉肃州区88人因酒驾被公诉。马上快过羊年春节了,提醒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称,有酒后驾驶行为的司机大都是因为存有侥幸心理,自以为“驾技好”“酒量大”“路途近”“路上没交警查”等等,盲目自信、心存侥幸。交警的确不可能全天24小时地排查每一辆车,更多的时候还要靠广大司机的自觉自律。该办案人员表示,存在侥幸心理的司机应该谨记:这次没事,并不代表下次也一样幸运,即便是不出事故,一旦被交警查实,也得不偿失。酒驾潜在的隐患不容小觑,每位司机心中都应该警钟长鸣。

    案例一

    2014年6月15日22时许,肃州区居民李某酒后驾驶无号牌小轿车,沿肃州区滨河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雄西线130号电杆路段处,撞上了前方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曹某,致曹某受伤,车辆损坏。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驾驶人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6.1841mg/100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4年6月18日14时许,万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21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214线117公里处驶入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万某受伤,车辆损坏。经鉴定,驾驶人万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9.1478mg/100mg,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认为,万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程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