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肃南县全力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01.09.2015  2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安委发电〔2015〕8号文件精神和省安委会第一督查组督查反馈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乡镇安监站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张掖市肃南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进乡镇安监站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出台了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安监站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肃南县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和《肃南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为下一步乡镇安监站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 理顺了监管体制。 按照“机构设置不重叠、履行职责不推卸、监管执法职能清”的原则,肃南县撤销原皇城、康乐、祁丰3个矿山安监站,将安监站原13名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全部调整到乡(镇)安监站,乡(镇)安监站不足人员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工业园区安监机构从工业园区现有人员中调剂配备(不少于3名)。办公场所由各乡镇政府和工业园区负责调剂,确保安监站工作正常开展。 完善了管理机构。 各乡镇安监站站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以正式文件形式任命(包括兼任)。安监站工作人员由县人社、财政、安监部门联合发文确认,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要求落实津贴。其中对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320元,对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岗位津贴220元,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从事专职安全监管职责,持证上岗,不承担包村任务和乡(镇)中心工作,原则上3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其年度考核、岗位调整、提拔任用应事先征求县安监局意见。 四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工业园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县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五是切实提升安监部门能力建设。 针对肃南县安监部门存在缺少危险化学品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技术方面人员的问题,县人社局在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计划中为安监局列入土建工程和化工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