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公安局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04.01.2017  20:04

为有效维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2016年12月29日下午,肃北县公安局举行2016年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案件的受侵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12万元人民币。 

  司法救助区别于赔偿和补偿,属于国家救助性质,救助的条件必须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犯罪导致家庭困难,且未获得犯罪嫌疑人赔偿的。肃北县公安局对历年来受理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筛选核查,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通过努力积极争取,并最终确定了相对困难的案件申请人进行救助,让困难的受侵害人家属得到一定经济上的帮助。

  仪式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永忠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阐述了司法救助的对象以及给予司法救助的条件。县政法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领导共同为受害人发放救助金,并叮嘱被救助人要利用好发放的救助金,发挥最大的作用,让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轨上来。

  受救助家属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及政法委、公安局对她生活的关心,让她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一定会将救助金用在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上,度过生活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