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6月5日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世界环境日”,为广泛深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我校学生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当天在学校第三教学楼阳光厅前联合举办了“践行绿色生活”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审判长李文轩,审判员谢银纯、李静、马巧玲,书记员华尔丹和赵学平,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茂林,副院长郭武,分团委书记苏婷婷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宣传协会志愿者五十余人参加了活动。
活动现场宣传形式与内容丰富多样,有关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海报前围满了感兴趣的同学,法官和志愿者向学生派发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减少超前消费、炫耀性消费、奢侈性消费和铺张浪费现象,自觉抵制、举报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养成低碳生活的文明生活习惯,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法官现场向同学们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针对咨询者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依法维权诉求,法官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全面讲解宣传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同学们了解了法律规定,弄清了依法维权渠道。
今年我国“世界环境日”确定的宣传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此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民商经济法学院联合开展的校园环保宣传活动,旨在增强大学生环境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为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