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信用惩戒“组合拳”破解执行难

29.03.2016  04:20

    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无法得到执行,那便相当于一纸空文,不仅极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地损害司法的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解决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各种举措,惩戒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前不久,成都的一位律师专程来到成都中院的执行服务大厅,代表其代理的公司主动缴纳拖欠他人已达五年之久的11笔欠款。

    之所以主动缴纳欠款,是因为该公司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上了“黑名单”,受到了信用惩戒。2015年,四川已经有4499人纳入征信黑名单,有966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为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联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以下的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将失信记入个人或单位信用报告;限制购买列车软卧、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位以上车票;限制购买机票;限制出境;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监事、高管;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等。 □据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