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委、市政府联合下文推进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

02.03.2017  00:45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的通知》和省检察院《关于尽快完成全省乡镇(街道)检察室组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白银市院党组认真组织开展乡镇检察室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不断探索完善乡镇检察室的履职途径,及时将市院关于加强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思路、举措和意见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7年2月2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市情,从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乡镇检察室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保障力度,为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等三个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着力消除服务惠农扶贫领域的工作障碍。       《意见》结合检察实践,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乡镇检察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督导和调研,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情况;要求乡镇检察室按照“检察窗口职能、检察监督职能、检察预防职能、检察服务职能”等四项职能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意见》结合白银经济发展实际,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和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充分发挥合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检察室办案办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建立机构人员保障机制,全面解决乡镇检察室机构编制和人员专项编制,实现机构规格与当地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对等,落实乡镇检察室主任为正科级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干部的职级待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乡镇检察室办公用房,所需费用列入县级专项财政预算;加强科技装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乡镇检察室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网络和办公装备体系。       《意见》的印发,对加强全市乡镇检察室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为全市乡镇检察室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