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提标 个人每月至少缴44.11元

27.06.2014  09:45

  原标题:兰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提标

  个人每月至少需缴44.11元比上年增加5.67元

  制图/莫晓莎

   中国甘肃网6月2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随着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44109元)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发生了变化。6月26日,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需缴费44.11元。

  按照相关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元÷12×60%=2205.45元),不高于300%(即44109元÷12×300%=11027.25元)。低于60%的按兰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以兰州市一名普通城镇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单位本年度每月最低缴费为132.33元(44109元÷12×60%×6%),个人每月要缴费44.11元(44109元÷12×60%×2%),个人缴费较2013年度的38.44元(38440元÷12×60%×2%),每月多缴5.67元。

  与此同时,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参保享受同等待遇,这类人群在缴费时,由本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4%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一名普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每年要缴费2381.89元(44109元×5.4%),较之前的缴费2075.76元(38440元×5.4%),每年多缴306.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