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侵吞6万公款

05.01.2015  05:4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红古区中心供销社原主任苏某某借职务之便,侵吞兰州市财政局下拨的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6万元。昨日,红古区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4年5月,红古区供销联社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苏某某为红古区中心供销社主任。2009年12月24日,市财政局下拨2009年第一批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其中向红古区中心供销社拨付“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资金50万元。2010年2月3日,苏某利用担任中心供销社主任,经手并管理“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职务便利,以业务周转金名义将10万元从中心社财务借出,后将其中的6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追回全部赃款。

    经红古区法院审理后,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