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等职业学校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

20.01.2016  13:36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3月前,各设区市制定出本地区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至2018年底,各市、县(区)中职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省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专业类别确定,具体为: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体育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以上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