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

03.07.2014  13:18

为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创设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近期,酒泉市教育局新修订出台了《酒泉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办法(试行)》和《酒泉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岗位工作(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习实训指导)的在职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均可相应申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严格依照《评选办法》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从严掌握,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并注重向教学能力、指导学生实训能力、一线教师倾斜。

在评选程序方面,主要采取个人申请、    学校推荐、资格审查、审批认定等方法。对市级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五年,其获得的荣誉将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级别认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评选认定市级中职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对于调动广大中职教师投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曹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