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个猴就被刑拘,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01.10.2014  19:45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连日来,由4名河南省新野县的猴戏艺人被判刑带来的这一问题,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坊间争议很大。历经此次刑罚打击,“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处境更令人担忧。(9月29日《大河报》)

  “新野猴戏”的4名艺人在黑龙江表演的时候,被当地警方刑拘了。他们冤枉还是不冤枉?他们当然很冤枉,因为他们是合法表演,他们手里有驯养繁育证件。但是,他们其实也不冤枉,因为他们手里并没有珍惜动物运输证。当地警方以没有珍惜动物运输证为由,对这些民间艺人进行刑事拘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不存在问题的。

  一方面是“耍猴艺人”很冤枉,一方面是警方的查处有法可依。这似乎是个矛盾体。这起事件,在笔者看来,该追问的不能仅仅是不是谁冤枉了谁?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对于文化的传承是不是该知道取舍?“新野猴戏”是国家级非遗项目这是无可辩解的。问题是,这样的项目有没有资格成为非遗项目。

  在古时候,文化生活贫乏,敲锣打鼓的耍猴,当然会是老百姓娱乐的一种方式,也会是老百姓的文化大餐,更是很多人赖以生存的一种手段。这种事物,我们需要不去忘记,但是没有必要非要去发扬光大。我们需要看看这个时代,我们真的还需这种娱乐项目吗?在笔者看来,我们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娱乐形式了。

  其一,娱乐多元化的时代看猴戏的还有几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娱乐方式越来越多了。再也不是一本小说翻到破烂,一部电视反复观看的时代了。在这个时代,猴戏固然也是会有受众的,但是只是一个小众群体,即使有人去耍猴,真正去观看的人并不多。

  其二,“耍猴艺人”真能依靠这个行当生活?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艺人通过耍猴赚取了钱财,但是要想完全依靠这个行当过上幸福的生活也挺艰难。一方面是观众很少了,另一方面是确实也很辛苦,需要走南闯北,需要头顶烈日,需要冒着风雨。最为关键的是压根就赚不了几个钱。这些“耍猴艺人”更应该去转型发展了。

  其三,是不是违反动物保护方面的规定呢?街头耍猴者,对于这些猴子非打即骂,多是用食物引诱它们就犯,这其实是事实上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在古时候,我们还没有保护动物的意识,猎户可以打老虎、抓狗熊。而当我们禁止了打老虎、抓狗熊的行为之后,对于这种“耍猴”的艺术是不是也该有个与时代对接的法律规定呢?

  古人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文化遗产,对于这些文化遗产我们在继承的时候,也是需要选择的。对于不文明的文化遗存,我们更应该让它们进入到历史的博物馆里,该继承的继承,该发扬的发扬,该抛弃的抛弃。正如这个“新野猴戏”一样,其虽然也是文化瑰宝,但是就不属于该发扬的文化瑰宝,更不应该成为非遗项目。

  “耍猴艺人”被刑拘该反思文化传承问题,文化传承需要有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