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 考核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

22.01.2016  17:10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聚焦脱贫攻坚,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实施方案》提出,将“两增加一减少”“三个基本保障”“四个支撑”“相关工作”“党的建设”等考核指标作为主要内容。着眼体现贫困县贫困程度、扶贫攻坚难易程度等差异性,引导党政领导班子自我加压、负重前行、挖掘潜能,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设置了加分项目。同时,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精神,设置了减分项目,对违反约束机制的县区,在贫困县考核中视情减分。

  《实施方案》规定,考核工作由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省市组建联合考核组,按照县区自评、省直相关部门量化打分、脱贫人口评估、考核组集中考核、第三方评估等程序进行。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建第三方评估组,全程参与考核工作,承担精准识别的评估,负责群众评分的组织实施,发挥验证和监督作用,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正向激励、惩戒约束、责任追究3项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和惩戒问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近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做好2015年度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