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核评议细则---城关重拳整治窗口单位“慵懒散”
窗口单位每天跟服务对象打交道,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记者昨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为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该区出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考评细则,对应入驻和已入驻区政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进行考核评议。细则明确提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甚至晋职的依据。
据介绍,该细则对考核对象、考核的方式与内容、结果运用都有规定。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包括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监督投诉和民主评议三方面,其中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占80%,监督投诉和民主评议各占10%。对工作人员的考核,通过日常考勤、现场检查、电子监控、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其事项办理、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廉洁勤政等进行全面检查考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现场打分;对窗口单位的考核,则是通过考察其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并综合各窗口对内部人员的管理情况等进行考评打分。细则同时明确,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即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本单位不再另行考核;对各窗口的考核结果作为城关区政府对本单位本项考核结果,在目标考核中占20分。
细则规定,窗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政务以及便民服务等各类事项,同时注重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等服务规范,遵守纪律并且廉洁勤政。出现应当受理而未受理事项的;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离岗告示制等制度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或搭车收费的;服务对象对办理业务结果不满意而投诉;在岗时间坐、站姿不端正庄重的;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的;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上班时间在办公区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网购、玩手机的等;违反规定酗酒上岗的;逗留格挡或离岗时间超过20分钟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打击报复、刁难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弄权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按照细则规定扣分。
同时明确,窗口单位每有一个事项不入驻区政务中心的;已入驻区政务中心而擅自在原单位受理、办理的;入驻单位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授权不充分;未按规定向窗口派驻国家正式在编人员的;派驻的窗口首席代表不符合条件的;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的;派驻的人员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年或未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更换的;窗口首席代表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行使审批职权、指导和管理本窗口日常工作中或重大事项协调中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在政务中心受理事项,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拒绝向政务中心提供本窗口审批办件有关情况的;未按规定在窗口收缴费用的等等,按照细则规定扣分。
此外,细则也明确了多项加分项,比如窗口对内部人员管理有方,对外业务熟练和服务获好评的;工作人员被评为“最美窗口工作人员”或“优秀服务标兵”的;为促进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的;为群众排忧解难和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因服务收到锦旗、铜匾和表扬信的;受新闻媒体表扬的等等。根据细则,考核结果作为中心内部评先选优、奖励惩罚的依据甚至晋职的参考。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服务窗口、优秀窗口服务明星的,张榜公示并通报表扬;同时向本单位通报表扬,作为表彰奖励、晋职的依据之一;对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本单位和区政务中心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建议组织部门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