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老板频“跑路” 投资公司该由谁来监管?
原标题:老板频频“跑路”,投资公司到底该由谁来监管?
新华社兰州11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姜伟超、梁军)继10月下旬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后,11月3日甘肃广丰金融服务公司又人去楼空。
今年以来,陕西、四川、山东、甘肃、广东、浙江等地频发此类“跑路”事件,涉案资金动辄上亿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乱象丛生。如何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防止民间融资风险、治理投资乱象存在诸多难题。
高回报“大饼”吸纳存款 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
10月下旬,总部位于陕西西安的世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失联”,随即该公司在甘肃、陕西、山东等地非法集资案发,涉及上千人。11月3日,兰州警方发布消息称,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有405名受害群众报案,损失达4693万元。目前,除主要嫌犯赵某被上网追逃外,包括公司法人代表贺某在内的6名公司高管已被警方抓获刑拘。
经查,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多来,其董事长指使多名工作人员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采取连环集资付息的方式,以12%—18%不等的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期1个月、3个月、半年不等。
“在这种诱惑下,有些受害者拿出积蓄投资,最低的投1万元,高则200多万元,其中老年投资者居多,有的甚至把全家人的积蓄都投进去。”办案民警说,截至11月2日,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接待受害群众405人,经查询统计,受害群众损失金额共4693万元。在案发后,兰州警方只查获资金19.4万元,其余资金不知去向。
5日,兰州市警方又接到报案,位于兰州市庆阳路的甘肃广丰金融服务公司突然人去楼空,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已多日未露面。广丰公司一些客户介绍,投资该公司的有100余人,涉案资金上千万元。
“这类民间融资案件涉案公司或组织大多是画一个高回报的‘大饼’,利用人们贪图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纳社会资金,犯罪时间长、涉案地域广、被骗人数多,如果资金链不断,群众一般不会报案,一旦案发,涉案资金便难以追回,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兰州市公安局政委黄大功说。
据介绍,近年来兰州市民间融资领域案件高发,隐患重重,仅今年以来,兰州警方接到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便达10起。
投资公司到底该由谁来监管?
据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目前甘肃省登记在册的投资公司达3807户,其中3248户为私营企业。
记者采访了解到,投资领域之所以乱象丛生,除了企业融资难、民间融资行为活跃等宏观因素,投资公司经营不规范和监管力度不够是造成非法投资公司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
记者联系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甘肃省银监局,双方称相关管理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随后,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处副处长何能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部门对企业虚假出资、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地址等情况负有依法监管的责任。
“许多民间借贷通过私人关系网联络,转为地下运作,隐蔽性很强,监管工作存在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何能贤说,一些公司从事跨行业经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贾洪文说,根据相关法规,银监部门只有权对银行业机构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无权介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对企业法人资格的确认,并依照工商法规监管企业行为,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因此,一些投资公司便利用监管上的空白,通过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和宣传误导,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贾洪文说,从监管的角度来讲,投资公司属于普通工商类企业,不属于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这些投资公司正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专家:融资乱象需综合治理
专家表示,针对投资公司违法违规乱象,监管部门现在主要依靠专项整治进行清理,而如何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应成为今后规范投资领域市场的关键。
何能贤说,今年下半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出台实施,标志着工商部门对待金融市场监管方式由传统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通过信息抽查和异常名录两大措施,向社会提示风险,提高企业失信成本,能有效规范民间投资行业。”
贾洪文说,对投资公司的监管,“首先要严把‘进门关’,对于新开设的投资公司,应该明确其注册资本的最低准入门槛,要提高其注册资本额,以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一些受访专家表示,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善起来,对于治理非法集资,相关部门在分别承担哪些职责上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和规定。“还需要做好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贾洪文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