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

26.12.2015  00:02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2月25日讯 (本网记者 刘姗 文/图) 25日上午,《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将为甘肃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提供法制保障。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王兰,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徐亚荣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王兰就《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她说,修订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全面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二是适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新形势的需要;三是将工作经验和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的需要。条例由实施办法的29条扩展到60条,分为9章,包括总则、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宜居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实施主体的责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促进构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优待水平;强调家庭的赡养责任;对生活困难老年人的保障作出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王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将高龄老年人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月不少于100元,90-99周岁每人不少于60元,80-89周岁每人不少于25元。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

  徐亚荣在发布会上说,贯彻落实《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重大的民生工作,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行动。老龄部门将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条例》配套法规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老年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到经济、政治、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司法保护和生态环境等多个社会领域,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我省近四百万老年人的福祉,我们要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在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部门组织督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赡养者家庭履行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新格局,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全面进入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