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老年法》颁布实施20周年 省老龄办开展《老年法》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专题宣讲活动

21.10.2016  00:08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20周年,省老龄办、省委讲师团组成宣讲团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巡回宣讲活动。

    为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省老龄办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省委讲师团沟通协调宣讲相关事宜。省委讲师团及时安排省委党校法学研究部起草了《老年法》及《条例》宣讲提纲,省老龄办和省委宣讲团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宣讲通稿,为宣讲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省老龄办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宣讲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并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宣讲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次宣讲活动,省委讲师团选派我省知名法学专家及著名教授以专题辅导报告会的形式在全省14个市州和部分县区进行了巡回宣讲。8月26日上午,《条例》宣讲活动在兰州正式启动,兰州市三县六区分管领导、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0余人参加了宣讲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兰州市副秘书长岳永宁主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主任卢琼华出席启动仪式并就如何宣传、贯彻和落实《老年法》及《条例》作了重要讲话。就此,拉开了《老年法》及《条例》在全省的宣讲序幕。

    宣讲活动从8月26日至10月13日,历时一个多月,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次宣讲活动,为全面宣传、贯彻和落实《老年法》及我省新修订的《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宣讲活动开展期间,各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按照宣讲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宣讲报告会,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到,受到了全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的广泛好评。宣讲活动现场省老龄办共计发放《老年法》、《条例》及《宣讲通稿》、宣传手册等2万余册,场次达28场,参会人员1万余人。

    此次宣讲活动不仅使老年人明确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依法依规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老龄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了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也进一步弘扬了我国的传统美德,使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理念更为深入人心,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省老龄办  张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