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老师违约“挖”学生法院判其赔学校20万

30.07.2014  12:26

   中国甘肃网7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一份合作协议引发身份争议,一审法院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本案中的被告杨老师确系违约为由,判决其向合作方兰州卓越英语学校(简称:卓越学校)赔偿违约金20万元。7月24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一审宣判后,杨老师表示不服,并已提起上诉。

  2013年8月10日,卓越学校与杨老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招生联合开设英语辅导班。卓越学校负责提供教学场地等;杨老师配合卓越学校开设英语辅导班的教学及招生工作。同时,协议还约定,因合作关系之外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终止方需承担20万元违约金。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矛盾不断。最终,卓越学校以杨老师擅自带走30余名学生严重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偿付违约金20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协议中并未要求杨老师恪守卓越学校的规章制度,合作期间,杨老师可随意安排自己的时间,且其以自己的技能、知识为卓越学校提供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二者之间并无身份隶属关系。因此,对杨老师提出的与卓越学校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另外,该协议对办班终止情形作了明确约定,在协议期限尚未届满前随意终止合同履行者,其应以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宣判后,杨某表示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