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学生请假”折射权利平等值得点赞

26.11.2014  12:23

   作者:汪昌莲

  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上课,得向老师请假;若老师不能如期为学生授课,该咋办?近日,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刘建龙老师,因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无法上课,便发微博向学生请假。看到老师的“请假条”,学生们纷纷送上祝福,愿老师早日康复。(11月25日《郑州晚报》)

  在教育思维定势中,学生向老师请假,是天经地义;而老师向学生请假,则是多此一举。以至于,对于副教授因病向学生请假,有网友认为是在“作秀”。殊不知,副教授因病向学生请假,是老师对学生的一种尊重,体现了学生与教师权利的平等。特别是,学教权利平等,是学生权利和发展的必需,细节之处体现教育的本质,教育的人性进步,就是强化教育者的责任,保障学生的更多权利。

  副教授因病向学生请假,首先维护了学生的知情权。按时给学生授课,是老师的职责和义务,老师因故不能如期为学生授课,除了要向学校请假之外,还应该向学生尽到告知义务,让学生知道老师不能授课的原因,并取得学生的理解。同时,副教授因病向学生请假,也维护了学生的平等权。众所周知,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学校管理中,学生与老师,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比如,学生应向老师请假,老师也应该向学生请假。

  可见,维护学生权利,是教育平等的前提。然而,在一些教育者的潜意识中,学校和学生、教师和学生是不能平等的,学校和教师是神圣的,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这是天经地义的,否则就不是好学生。学校和教师往往是以居高临下的方式从事管理和教学,缺乏以平等地位、民主方式、双向互动等方式与学生进行沟通;由此,规章制度经常是学校制定,学生无条件执行,学生参与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权重也较低。

  因此,副教授因病向学生请假,打破了“教本位”的思维模式。教师所处的社会地位和所从事的职业,决定了教师在保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在自觉尊重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工作,对社会上和学校出现的有损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教师也要予以批评和抵制。特别是,当今高等教育已经是收费教育,学生要求参与学校管理,要求享受应得到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条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已将学校推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而老师向学生请假,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