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受辱扇学生,惩罚不能“厚师薄徒”

09.06.2015  13:28

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老师梁云林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当地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6月8日《安徽商报》)

老师体罚学生甚至与学生上演全武行的现象屡见不鲜,只不过包集中学这起事件因为“两个不同”而备受关注和争议:一是当地教育部门做出了开除打人老师的决定,二是这起事件的导火索是学生给老师后背贴了乌龟图案。

老师打人事出有因与开除处罚过重,引发了涉事老师和同事的强烈不满,甚至网络舆论也出现了分歧:有的认为处罚理所当然,有的认为处罚过重。然而仔细分析一下,笔者以为,老师受辱扇学生,与《刑法》中的防卫过当有异曲同工之妙:某人遭遇抢劫时用刀将劫匪捅死属于防卫过当,同理老师受到辱骂时扇学生耳光并互相厮打也属于教育上的防卫过当,理应受到惩处。

自古以来,“德高为师、身正为范”都是老师言行举止的标高。作为老师,受到学生的侮辱时,怒发冲冠用耳光扇学生并互相厮打,既有失师者师范,又有损师者尊严。处理这类事件,其实有很多方法:一是可以一笑了之或者幽默之道还治其身;二是可以把学生请出教室进行训诫,让学生写信给老师道歉;三是可以让家长到学校来面谈协助教育。一件很容易由大化小的事件,却因为老师的处理不当,最终引发冲突并上演师生全武行。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笔者认为梁老师的行为的确欠妥并且防卫过当,理应受到处罚,但是开除的处罚略显过重,应当重新“量刑”,保留岗位留校察看给老师“改过自新”机会。

在惩戒梁老师的同时,对于当事学生小敏的过错,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不闻不问,更不能袒护纵容。应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小敏作出适当处罚,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否者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启,势必引发老师惩戒教育学生的恐惧,纵容调皮学生的课堂违纪行为。

文/桂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