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邻居求情 老人被判4年徒刑

25.12.2015  04:54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儿子吸毒、酗酒、打骂父母,还扬言杀死全家人。父亲王某实在忍无可忍,趁儿子熟睡之际,用一把斧头了结了儿子性命。接下来,他投案自首。该案经兰州中院审理后,于22日公布一审判决:王某的杀人故意系因不堪忍受其子多年来对父母等亲人的暴力、威胁,出于长期的积怨和对被害人睡醒后可能伤害亲属的恐惧,其行为可认定为义愤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老父持斧杀子电话报警自首

    2015年6月2日5时许,一位老者报案称,自己于当日3时许在西固区某家属院的家中,用斧头将儿子王某某杀死,要求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男,殁年41岁)吸毒、酗酒多年,生前屡次向父母要钱,并经常打骂父亲王某、母亲刘某某。2015年6月1日16时许,王某某回到家中,酗酒后向父亲要钱遭拒,即辱骂殴打并持刀捅伤父亲左臂和左耳,拽着母亲的头发,脚踏胸部,威逼母亲交出100余元后离开。当日21时许,王某某回家后继续酗酒,并再度辱骂父母,扬言要杀死全家人。6月2日凌晨3时许,父亲趁王某某熟睡之际,持斧头在王某某头颈部乱砍数下致儿子当场死亡。后父亲拨打电话投案并等候,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属于义愤杀人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中,社区和周围居民向法庭联名提交请愿书,反映王某为人正直,与邻居和睦相处,其子王某某自幼胡作非为,因打架抢劫被判过刑,出狱后染上毒瘾,经常打骂父母要钱,祸害邻里,恳请司法机关对老人从宽处理。

    兰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王某某有重大过错。王某作案后电话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时系70周岁的老人,其杀害的是长期对父母及亲属进行暴力、威胁的儿子,亲属及所居住社区居民要求轻判,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