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手机更换遭拒

11.08.2015  10:22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为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市郊工商所送去一面写有“为民解忧,依法维权”的锦旗,她高兴地对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的帮助,经销商已为我更换了新手机!

原来,今年3月30日,李女士在肃州区一家通讯营业厅购买了一部价值5900元的某品牌手机,使用不到三个月,这部手机就出现了蓝屏、死机重启等现象。因不小心将手机屏幕摔碎,李女士将手机送至售后服务部维修,经维修人员检测,发现手机有过维修记录。李女士大感意外,对手机的序列号进行了查询,发现手机激活时间比她购买时提前了9天。随后,她通过该品牌官网了解到这部手机实为“官翻机”。李女士认为自己花费原价却买到了翻新机,受到了欺骗,于是找经销商要求更换一部新的手机遭拒。

该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查,李女士所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一部。